序號 |
違法行為 |
處罰依據 |
違法 程度 |
違法情形 |
處罰基準 |
1 |
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或者少于規(guī)定面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八條:城市新建民用建筑,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不修建戰(zhàn)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修建,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 |
輕微 |
不建或少建戰(zhàn)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,經責令限期改正后,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補建防空地下室或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免予罰款處罰。 |
一般 |
少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低于應建面積的3%;或少繳人防易地建設費低于應繳數額的3%,經責令限期改正后未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補建防空地下室或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應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,但罰款總額不超過20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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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少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占應建面積的3%(含)以上,且低于10%;或少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占應繳數額的3%(含)以上,且低于10%的,經責令限期改正后未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補建防空地下室或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應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,但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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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少建防空地下室面積超過應建面積的10%(含)以上;或少繳人防易地建設費超過應繳數額的10%(含)以上,經責令限期改正后未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補建防空地下室或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應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,但罰款總額不超過100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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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: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首次侵占人民防空工程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侵占人民防空工程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予以退還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1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1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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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侵占人民防空工程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30日不足45日內予以退還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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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嚴重侵占人民防空工程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45日拒不退還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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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不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:不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人民防空工程有1處違反國家規(guī)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,可以改正,并在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人民防空工程有1處違反國家規(guī)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,拒不改正或無法改正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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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人民防空工程有2處違反國家規(guī)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,拒不改正或無法改正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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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人民防空工程有3處及以上違反國家規(guī)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,拒不改正或無法改正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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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三項: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擅自改變1處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擅自改變1處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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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擅自改變2處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;或擅自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30日不足4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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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擅自改變3處及以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;或擅自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45日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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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三項: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首次拆除1處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拆除1處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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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拆除2處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;或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30日不足4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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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拆除3處及以上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;或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45日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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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效能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三項:違反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效能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首次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效能的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效能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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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效能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30日不足4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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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效能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45日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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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,拒不補建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四項: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,拒不補建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拆除人民防空工程,口頭抗拒補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拆除人民防空工程,聚眾抗拒補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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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拆除人民防空工程,持械抗拒補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4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4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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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拒不補建,且發(fā)生肢體沖突,造成人身傷害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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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、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五項: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、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首次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、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狀態(tài)未持續(xù),經查證屬實后,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未造成損害后果的。 |
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行政處罰。 |
一般 |
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、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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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、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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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、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30日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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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備設施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五項: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備設施的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備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消除影響、恢復原狀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備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,消除影響、恢復原狀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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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備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,消除影響、恢復原狀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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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備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30日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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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施,拒不改正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六項: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施,拒不改正的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口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施,拒不改正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聚眾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施,拒不改正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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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持械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施,拒不改正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4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4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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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、警報設施,拒不改正,且發(fā)生肢體沖突,造成人身傷害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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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、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七項: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、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,并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、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。 |
輕微 |
首次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、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,未影響人防工程的管理、維護及正常使用,經查證屬實后,主動改正違法行為,采取補救措施消除影響,排除妨害,且未造成損失的。 |
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行政處罰。 |
一般 |
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、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,影響人防工程的管理、維護及正常使用,經查證屬實后,在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,采取補救措施消除影響,排除妨害,且復檢達標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2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2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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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向人防工程的排風豎井、其他孔口內排入廢水、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,影響人防工程的管理、維護及正常使用,經查證屬實后,在30日以上60日以內改正違法行為,采取補救措施消除影響,排除妨害,且復檢達標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3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3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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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向人防工程的排風豎井、其他孔口內排入廢水、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,影響人防工程的管理、維護及正常使用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60日仍未采取補救措施排除妨害、消除影響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對個人并處5000元罰款,對單位并處50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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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單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進行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: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單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進行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的。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 |
輕微 |
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單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進行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。自查證屬實之日起15日內,經過整改達到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20000元罰款。 |
一般 |
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單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進行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。自查證屬實之日起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經過整改達到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00元罰款。 |
|||
較重 |
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單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進行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。自查證屬實之日起,在超過30日不足45日內經過整改達到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8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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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單位未按照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進行勘察、設計、施工圖審查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。自查證屬實之日起,超過45日以上拒不整改,或整改后仍未達到人防工程戰(zhàn)術、技術標準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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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相關部門審查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: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相關部門審查的。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 |
輕微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相關部門審查。自應當提交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補充提交審查資料,且尚未動工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。 |
一般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相關部門審查。自應當提交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,在超過7日不足15日內提交審查資料的,且尚未動工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2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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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相關部門審查。自應當提交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提交審查資料,且工程項目已取得施工進展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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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相關部門審查。自應當提交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,超過30日未提交審查,且工程項目已取得施工進展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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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手續(xù)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: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手續(xù)的。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 |
輕微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手續(xù),經查證屬實后,在7日內進行補辦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。 |
一般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手續(xù)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進行補辦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2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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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手續(xù)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30日不足45日內進行補辦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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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手續(xù)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45日未進行補辦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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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建設單位未經人防主管部門質量認可將人防工程交付使用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第四項:建設單位未經人防主管部門質量認可將人防工程交付使用的。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 |
輕微 |
建設單位首次未經人防主管部門質量認可將人防工程交付使用,且不超過7日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補辦質量認可手續(xù),能夠符合質量認可標準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。 |
一般 |
建設單位未經人防主管部門質量認可將人防工程交付使用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補辦質量認可手續(xù),能夠符合質量認可標準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2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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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建設單位未經人防主管部門質量認可將人防工程交付使用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30日不足45日內補辦質量認可手續(xù),能夠符合質量認可標準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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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建設單位未經人防主管部門質量認可將人防工程交付使用,經查證屬實后,超過45日仍未補辦質量認可手續(xù)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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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門備案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第五項: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門備案的。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 |
輕微 |
建設單位首次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門備案,且不超過7日,經查證屬實后,自應當備案屆滿之日起15日內補辦備案手續(xù)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。 |
一般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門備案,經查證屬實后,自應當備案屆滿之日起,在超過15日不足30日內補辦備案手續(xù)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2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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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門備案,經查證屬實后,自應當備案屆滿之日起,在超過30日不足45日內補辦備案手續(xù)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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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建設單位未按照規(guī)定將人防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門備案,經查證屬實后,自應當備案屆滿之日起,超過45日補辦備案手續(xù)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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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企業(yè)未按照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進行生產安裝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: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企業(yè)未按照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進行生產安裝的。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 |
輕微 |
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企業(yè)首次且只有1種設備未按照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進行生產安裝,經查證屬實后,在7日內整改達到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。 |
一般 |
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企業(yè)1種設備未按照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進行生產安裝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整改達到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2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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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重 |
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企業(yè)2種設備未按照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進行生產安裝,經查證屬實后,在超過15日不足45日內整改達到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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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企業(yè)2種以上設備未按照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進行生產安裝;或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企業(yè)未按照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進行生產安裝,經查證屬實后,未在45日內整改達到人防設備產品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00元罰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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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無故中斷人民防空通信信號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:無故中斷人民防空通信信號的。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輕微 |
首次過失中斷人民防空通信信號,且收到告知后立即恢復,未造成損害后果的。 |
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行政處罰。 |
一般 |
無故中斷人民防空通信信號,收到告知后仍未恢復,造成損害后果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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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無故中斷人民防空通信信號,多次收到告知后仍屢教不改,造成損害后果的。 |
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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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擅自移交、遷移防空警報設施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:擅自移交、遷移防空警報設施的。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輕微 |
擅自移交、遷移防空警報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立即恢復原狀、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罰款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擅自移交、遷移防空警報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能夠恢復原狀、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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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擅自移交、遷移防空警報設施,經查證屬實后,在15日內未能恢復原狀、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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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擅自重裝防空警報設施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:擅自重裝防空警報設施的。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輕微 |
首次擅自重裝防空警報設施,未影響設施防空效能的。 |
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行政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一般 |
擅自重裝防空警報設施,影響設施防空效能,經查證屬實后,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消除影響,恢復原狀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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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擅自重裝防空警報設施,嚴重影響設施防空效能的,經查證屬實后,未能采取補救措施消除影響,恢復原狀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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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|
阻撓鳴放防空警報信號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:阻撓鳴放防空警報信號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輕微 |
首次阻撓鳴放防空警報信號,經示明后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未造成損害后果的。 |
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行政處罰。 |
一般 |
阻撓鳴放防空警報信號,經示明后改正違法行為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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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阻撓鳴放防空警報信號,經示明后拒不改正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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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|
不按規(guī)定鳴放防空警報信號的 |
《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:不按規(guī)定鳴放防空警報信號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應當依法賠償損失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
輕微 |
首次不按規(guī)定鳴放防空警報信號,經示明后立即改正,未造成損害后果的。 |
責令限期改正,不予行政處罰。 |
一般 |
不按規(guī)定鳴放防空警報信號,經示明后立即改正,但造成損害后果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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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 |
不按規(guī)定鳴放防空警報信號,經示明后拒不改正,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的。 |
給予警告、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1000元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追償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|